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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收入如何确定?税率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时间:2023-06-27 10:37:18 来源:大西洋网 发布者:DN032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主要指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各种金融衍生品,其中,有价证券主要指股票、债券。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

二、税率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标签: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收入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税率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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