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女职工生育奖励产假增加三十天】根据新版《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终止,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
发表于:2022-07-22 18:31:44
发表于:2022-07-22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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